1 以企业内部参考品为待检样品, 检测结果要求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1 阴性参考品 N1-N8 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2 阳性参考品 P1-P9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1.3 线性灵敏度参考品 L0-L5 检出为阳性,结果符合国家定量范围,且理论浓度和检测浓度的双对数曲线相关系数(r)≥0.98。
2 最低检出限为30IU/mL,定量限为1×102IU/mL。最低检出限为稀释后的国际/国家参考品经多次检测,具有95%以上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定量限为稀释后的国家参考品经多次检测均为100%检出的最低病毒水平。最低检出限的验证是通过对含有B、C和D各基因型的乙肝病毒的血清进行共 60次的检测;定量限的验证是通过对含有B、C和D各基因型的乙肝血清进行共40次的检测。
3 线性范围为1×102IU/mL-6.0×108IU/mL。将高浓度的乙肝临床样本经标准品标定浓度后,用各项检测均为阴性的混合人血清进行9次梯度稀释,用三个批次的试剂进行试验,并统计分析。通过评价一定范围内的线性关系及各水平的准确度确定本试剂的线性范围。
4 精密度参考品来源于阳性参考品中的 P3、P6 和P9。重复检测精密度参考品10次,计算其 Ct 值的变异系数,批内精密度参考品结果应不大于5.0%,批间精密度参考品结果应不大于8.0%。
5 本试剂可检测 HBV B、C 和D各基因型。将HBV B、C和D基因型的临床乙肝样本稀释得到3个浓度水平,对每水平样本重复检测,灵敏度、准确性和精密度均符合本试剂的指标。
6 特异性:
6.1 临床 HBV DNA阴性样本应100%检出为阴性;
6.2 与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其他病原体无交叉反应。